ICP备案信息准确性核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ICP备案信息核查的紧急通知

致各接入单位:

工信部信管局及各省管局近期将针对网站ICP备案开展以下几方面的核查,请各单位提前自查并及时处理。

一、已备案网站域名是否仍在有效期内

请核查本单位已备案网站所使用的域名是否已经过期。如已过期,请尽快处理。若不加整改,各通信管理局将从部级系统侧直接删除该域名对应的ICP备案信息。

二、网页是否已添加备案号并链接备案系统

信产部第33号令第十三条规定:应在已备案网站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正确标明网站备案号(备案号格式应为:京ICP备xxxxxxxx号-X,其中"-X"为"-1""-2"等网站序号),并链接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以供公众查询核对。

信产部第33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备案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请各接入用户核对本单位ICP备案信息是否准确、有效,例如单位证件号、网站负责人信息等。备案信息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或注销。

各单位可登录工信部网站(https://beian.miit.gov.cn/)的"ICP备案查询"栏目,输入单位名称,即可查询本单位名下已备案的全部网站。

据了解,本次各省管局将重点针对上述问题,严格依照信产部第33号令进行处罚,此前已有接入用户因上述原因被举报并受到处罚。请各单位务必重视,尽快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