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ICP备案规则
黑龙江省 ICP 备案规则详解
各省通信管理局的 ICP 备案审核标准和材料清单不尽相同,提前掌握属地要求能有效减少反复补件的情况。以下是黑龙江省 ICP 备案的重点规则和材料说明。
备案核心规则
- 备案主体负责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本人,非法定代表人不具备备案资格。
- 同一名网站负责人仅能对应一个备案主体,不可为多个主体同时担任网站负责人。
- 网站备案成功并开通后,须在网站底部展示备案号,同时链接到工信部备案平台(https://beian.miit.gov.cn/)。
新增接入的处理方式
新增接入时主办单位名称需与工信部现有备案信息一致;若存在差异,须先在原接入商处办理变更备案,或先注销后再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需要准备的备案材料
-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身份证电子版;身份证类需确保剩余有效期大于 3 个月。
-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同上,身份证剩余有效期须超过 3 个月。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有效期为半年,核验单中网站负责人签字栏须加盖单位公章,盖章要清晰可辨,签字不得使用连笔字。
- 按接入商要求提交以指定幕布为背景的现场核验照片,作为网站负责人身份核验的依据。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联系方式:0451-8790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