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ICP备案规则
河北省 ICP 备案规则详解
不同省份的通信管理局在 ICP 备案的审核口径与材料要求上各有侧重,办理前建议先核对属地规则。下文梳理河北省 ICP 备案需要重点关注的规定与所需材料。
备案核心规则
- 河北省要求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担任,不接受非法定代表人代为备案。
- 在《ICP 备案信息表》填写“该网站 IP 地址”时,应填入网站实际解析所使用的教科网 IP 地址。
- 备案通过并上线的网站,需在页面底部标注备案号,且该备案号应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新增接入的处理方式
新增接入时,主办单位名称须与其原备案信息保持一致;若名称有变化,需先在原接入商处完成变更备案,或先注销原备案再重新提交申请。
需要准备的备案材料
- 主办单位的有效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例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 主体负责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身份证电子版;身份证类证件须保证剩余有效期超过 3 个月。
- 网站负责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同样以身份证电子版为例,剩余有效期需大于 3 个月。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有效期半年;核验单中网站负责人的签字栏需加盖单位公章,印章须清晰,签名禁止使用连笔字。
- 按接入商要求提交以指定幕布为背景的现场核验照片,用于确认网站负责人身份。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联系方式:0311-8158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