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ICP备案规则
辽宁省ICP备案规则详解
不同省份的通信管理局在ICP备案的审核要求与材料清单上各有侧重,本文梳理辽宁省ICP备案需要关注的关键规则,供站长办理备案前参考。
备案基本要求
网站在完成备案并正式开通后,须在页面底部展示备案号,并将其链接跳转至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此为备案生效后的常规合规动作。
新增接入的注意事项
新增接入场景下,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以及主体负责人信息都必须与原备案记录保持一致。若三项中任一项出现变化,不能直接办理新增接入,须先向原接入服务商申请变更备案,或先注销再重新提交。
需要准备的备案材料
辽宁省ICP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电子版)的原件彩色照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身份证类证件须保证剩余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
-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同样需提供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剩余有效期须大于3个月;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有效期为半年,须在网站负责人签字栏加盖单位公章,印章务必清晰,签字不得使用连笔字;
- 现场核验照片——按接入商要求,以指定核验幕布为背景,现场拍摄单位网站负责人照片。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电话:024-8658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