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ICP备案规则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对 ICP备案 的审核规则与其他地区有所不同,尤其是在负责人资质、应急联系方式和接入变更等环节。以下内容整理了北京市办理 ICP备案 需要了解的具体要求和材料准备。
一、备案重要规则
- 网站上线后须在页面底部展示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 备案主体的负责人不要求必须是法定代表人,非法定代表人同样可以担任。
- 主办单位负责人与网站负责人信息中填写的应急联系电话,需为第三方联系人的手机号码,不能是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本人的号码。
二、新增接入备案规则
- 主办单位名称须与工信部原备案信息保持一致;如有出入,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方可办理接入,若无法提供该证明,则须先注销原备案再重新提交申请。
- 网站负责人信息只需满足北京市现行管局要求即可先行接入,待接入成功后再补充办理信息变更。
三、备案材料清单
-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的彩色电子版照片(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彩色电子版照片,如身份证电子版(身份证有效期须大于 3 个月)。
-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彩色电子版照片,要求同上,身份证有效期须大于 3 个月。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有效期半年;核验单网站负责人签字栏须加盖单位公章,印章清晰可辨,签字不得使用连笔字。
- 网站负责人现场核验照片,须按接入商要求以纯色或指定幕布为背景现场采集。
四、通信管理局联系方式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咨询电话:010-6331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