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ICP备案规则
天津ICP备案在材料细节上有几处容易被忽视的独特要求,尤其是应急联系人和IP地址填报方式,与其他省市差异明显。以下按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的审核要求分类说明。
一、审核中的关键要点
- 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不接受由非法定代表人代为申请备案。
- 主办单位负责人、网站负责人的应急联系电话,须使用主体负责人与网站负责人以外的第三方联系人手机号,并需注明该应急联系号码的使用人身份,例如注明为本单位员工。
- 《ICP备案信息表》中的"该网站IP地址"一栏,应填写网站实际解析所使用的教科网IP地址。
- 备案成功并上线的网站,须在页面底部展示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二、新增接入备案的处理方式
新增接入只要符合当前接入管局的规则要求即可先行办理,接入完成后再统一进行变更。
三、备案材料清单
-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电子版,身份证有效期须大于3个月)。
-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电子版,有效期须大于3个月)。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有效期为半年;核验单中网站负责人签字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印章需清晰可辨,签名不得使用连笔字体。
- 按接入商要求提交以指定幕布为背景的现场核验照片,用于核实单位网站负责人身份信息。
天津ICP备案材料准备遇到问题,可拨打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电话咨询:022-6035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