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ICP备案规则
内蒙古ICP备案规则详解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在ICP备案审核上有一些区别于其他省份的特殊要求,尤其是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类主体,办理前务必仔细阅读以下规则说明。
备案基本要求
- 备案主体负责人须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内蒙古不接受非法定代表人担任负责人办理备案;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的有效期仅为两个月,时间较其他省份更短,需注意材料时效;
- 若主办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或党政机关,须额外出具《事业单位网站资格复核申请表》,并在表中"机构编制部门意见"一栏加盖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章;具体操作可咨询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网站备案成功并开通后,须在网站底部悬挂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平台(https://beian.miit.gov.cn/)。
新增接入的注意事项
新增接入时,主办单位名称与网站负责人信息须与原备案信息保持一致;若信息有变动,需先到原接入商办理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提交申请。
需要准备的备案材料
-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
-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电子版)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身份证类须确保剩余有效期大于3个月;
-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同样要求身份证剩余有效期大于3个月;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有效期为二个月,须在网站负责人签字栏加盖单位公章,印章清晰可见,签字不得使用连笔字;
- 现场核验照片——按接入商要求,以指定核验幕布为背景现场拍摄单位网站负责人照片。
咨询电话: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0471-6684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