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ICP备案规则

四川ICP备案审核对信息填报的精确度要求很高,很多申请被打回都是因为主办单位信息、网站信息或前置审批材料没有对齐规范。以下按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的审核口径逐项说明。

一、主办单位名称与性质要填对

主办单位名称必须与证件内容完全一致,不能出现错字、漏字、多字,也不能用繁体字或英文名称;遇到系统无法识别的生僻字,需在备注中说明。

主办单位性质要与名称匹配,不能随意勾选: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性质应选"工商营业执照"。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相关要求,性质登记为军官证或军队代码的单位,除部队医院、招待所外,目前一律不予受理。

二、证件信息与所在地要求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信息应按证件原文如实填报,原则上要求完全一致;唯一例外是企业营业执照号码中带"()"的部分内容可不填。

单位类主办单位所在地、个人主办单位所在地均须按证件如实填写,且必须在四川省内;主办单位证件登记的住所地址同样须为四川。

三、主体/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要求

个人网站的主体负责人与网站负责人应为申请人本人。

单位网站的主体/网站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由单位委派的具体负责网站事务的部门负责人(此种情形需提供单位委托函原件扫描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可免于提供)。若多个不同单位的网站共用同一位网站负责人,则需同时提交委托函原件扫描件,以及能证明各单位间存在强关联关系(即不同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文件,并加盖所有相关单位的鲜章。

四、扫描件与证件材料

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提交的五张图片材料中,个人身份证件须提交原件扫描件;其余证件类材料可提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扫描版。所有扫描件都要保证清晰、无反光。

五、联系地址与电话

个人主办单位的通信地址须如实填写且落在四川;若网站主办者户籍非本地,需另外提供在川学习、生活、工作的证明材料,例如学生证、社保记录、聘用合同、居住证等。单位主办单位的通信地址须按证件内容如实填写,同样须为四川,且要精确到门牌号,无法精确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手机号码必须真实有效,能直接联系到主体/网站负责人本人。单位类主办单位须另外填写办公电话,且区号须为四川省内区号;原则上400电话可作为办公电话使用。

六、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关键词

若企业证件的经营范围或网站名称含有明显指向前置审批行业的关键词——例如新闻网站(含"新闻")、报社(含"报社")、出版社(含"出版")、杂志社(含"杂志""刊")、视频类网站(含"视频""电影""电视")、音乐类网站、涉药网站(含"药")、论坛类(含贴吧、博客、空间、互动、在线、BBS、论坛)、游戏类(含"游戏")、动漫类(含"动漫""动画")——均须提交对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前置审批文件;若暂时无法提供,则须提交向相关部门咨询后取得的情况说明文件。网站前置审批项中勾选了相应关键词的,须提交审批文件并加盖企业鲜章。

目前教育类(对应省教育厅)、医疗保健类(对应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暂停办理前置审批文件。其余在办的前置审批参考分工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报社、新闻类、论坛类网站的前置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出版类、杂志社、网络音乐、广播电视及视听类网站的前置审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类前置审批;省文化厅负责游戏、动漫类网站前置审批(具体以相关审批部门当时的意见为准)。

七、涉及经营性质的关键词

企业证件经营范围或网站名称含有购、淘、买、卖、商城、支付等经营性质关键词的,须提交省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暂无法提供的,须提交经省通信管理局咨询后的情况说明文件,并加盖企业鲜章。网站前置审批项中勾选了经营性质关键词的,同样须提交该许可证。

针对在线商品交易类网站,审核会区分两种情形处理:

  1. 企业自建网站直接销售自身或其他企业商品、网站上没有其他商家入驻的,无需提供许可证,但要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情况说明。
  2. 企业向入驻本网站从事网上交易的商家收取店铺入驻费、交易手续费、广告促销费等费用的,则须提供许可证。

八、网站名称的其他限制

网站名称涉及敏感关键词的,审核会格外谨慎,建议提前规避。

网站名称应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或存在明确关联,否则需提交企业加盖鲜章的情况说明。

网站名称一般不允许含有"中国""国家"等字样;确需使用的,须提供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主办单位证件本身含有相关字样的除外。

九、域名与IP地址填报规范

网站域名应按规范格式填写,一般不建议直接填IP地址(没有域名、只能通过IP访问的情况除外)。一级域名已完成备案的,其下属二级域名无需另行备案。

同一备案主体名下存在多个网站或域名时,接入商在提交备案前,应通过万网、新网等常见域名注册机构核实这些域名确属同一主体所有。

网站首页网址填写要规范,域名与网址原则上应一一对应;如果存在多个域名指向同一个网址的情况,需要在备注中说明。

IP地址须如实填写,格式须标准有效,不得出现0.0.0.0、192.168.1.1这类明显不真实的地址;服务器放置地点也要准确填写,避免出现IP归属四川、但服务器实际放置在省外这类明显矛盾的情况。

十、域名数量限制

首次备案时,同一主体名下的域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变更备案(新增或修改)单次也不应超过5个域名,且要确保已备案网站与实际内容保持一致,避免域名备案后长期闲置不用。

若确需备案超过5个域名,主办单位需提交加盖鲜章的情况说明,承诺所有申报域名均归主办单位所有,且备案后网站内容与备案信息一致(主办单位为公司的加盖公司鲜章,为个人的按个人手指印)。

十一、五图以外材料的提交方式

五图以外的其他相关材料,原则上应通过"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并在备案信息的"备注"栏说明材料的上传位置;也可以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样需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本规则自2018年4月19日起适用,具体以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