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ICP备案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在办理 ICP备案 时,对备案主体资质与新增接入变更均有明确要求。以下为广西 ICP备案 的核心规则和材料清单说明。

一、备案重要规则

  • 主体负责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本人,非法定代表人不得作为主体负责人办理备案。
  • 备案成功取得备案号的网站必须保持可访问,且须在页面底部展示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二、新增接入备案规则

主办单位名称须与工信部原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方可接入,无法提供证明的须先注销原备案,再重新提交申请。

三、备案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彩色电子版照片:

  1.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例如身份证电子版(身份证有效期须大于 3 个月)。
  3.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要求同上,身份证有效期须大于 3 个月。
  4.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有效期半年;核验单网站负责人签字栏须加盖单位公章,印章清晰可辨,签字不得使用连笔字。
  5. 网站负责人现场核验照片,须按接入商要求以纯色或指定幕布为背景现场采集。

四、通信管理局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咨询电话:0771-2628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