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ICP备案规则

湖南省 ICP 备案规则详解

在湖南省办理 ICP 备案前,建议先熟悉当地通信管理局的审核要求,避免因材料不全而延误进度。以下整理湖南省 ICP 备案需要关注的规则与材料清单。

备案核心规则

  • 备案主体负责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本人,非法定代表人不具备备案资格。
  • 网站负责人一栏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若网站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补充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 新增网站备案时,须同步提交该网站的建设方案书。
  • 备案成功并上线的网站,须在页面底部展示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平台(https://beian.miit.gov.cn/)。

新增接入的处理方式

新增接入的主办单位名称须与原备案信息一致;如有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完成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提交申请。

需要准备的备案材料

  1.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身份证电子版;身份证类证件须确保剩余有效期大于 3 个月。
  3.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要求同上,身份证剩余有效期须大于 3 个月。
  4.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有效期为半年;核验单中网站负责人签字栏须加盖单位公章,印章须清晰可见,签字不得使用连笔字。
  5. 按接入商要求提交以指定幕布为背景的现场核验照片,作为网站负责人身份核验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