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ICP备案规则
江苏省 ICP 备案规则详解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在备案主体资格、真实性核验及材料格式方面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流程要求,本文整理江苏省 ICP 备案的关键规则,供站长办理时对照。
备案核心规则
- 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须为法定代表人;若非法定代表人担任,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具体模板可参照主体负责人授权书和网站负责人授权书的既定格式。
- 当主体负责人并非法定代表人时,法定代表人可将授权对象指定为单位内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但授权对象只能为一人——也就是说,此种情况下主体负责人与网站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
- 备案时须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下载方式可参照江苏省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和承诺书的官方模板。需要注意:《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最下方两行横线处,需网站负责人手写抄录最后一段文字内容并签名,此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首次备案、新增网站(含有主体新增与无主体新增)、新增接入及变更备案(涉及变更主办单位名称或证件号码、主体负责人信息、网站负责人信息)等场景,均需网站负责人录制朗诵《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的视频。
- 江苏省不支持仅单独变更主体信息或仅单独变更网站信息,具体规定可参照管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的通知。
- 备案成功并上线的网站,须在网站底部展示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平台(https://beian.miit.gov.cn/)。
- 关于注销备案:自 2021 年 12 月 14 日起,用户向接入商申请注销网站时须提供授权书,明确授权接入商办理注销;未提供授权书的注销申请不予受理。
新增接入的处理方式
- 新增接入的主办单位名称须与工信部原备案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方可办理接入。若无法提供变更证明,须先注销原备案,再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 网站负责人信息须与工信部原备案信息保持一致;若不一致,须由原接入商先完成信息变更后方可办理接入。
需要准备的备案材料
-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身份证电子版;身份证类证件须确保剩余有效期大于 3 个月。
-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身份证电子版;身份证剩余有效期同样须大于 3 个月。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有效期为三个月;核验单需网站负责人在“ICP 负责人签字”处亲笔签名(不得使用连笔字),并在“单位盖章(申请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印章须清晰可见。
- 按接入商要求提交以指定幕布为背景的现场核验照片,同时需手持身份证及对应编号单一并拍摄。
- 同一备案号下的网站总数达到或超过 30 个时,需为每个网站分别提供建设方案书。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联系方式:025-5850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