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ICP备案规则
江西省 ICP 备案规则详解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对不同性质主体的备案材料有细化要求,本文梳理江西省 ICP 备案的关键规则,帮助站长针对自身主体类型准备好对应材料。
备案核心规则
- 备案主体负责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本人,非法定代表人不具备备案资格。
- 事业单位或党政机关开办网站时,须在《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审申请表》的“机构编制部门意见”一栏加盖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章。
-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网站的,还须额外提供办学许可证及《不涉及校外培训承诺书》。
- 备案成功并开通的网站,须在页面底部展示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平台(https://beian.miit.gov.cn/)。
- 主体申请新增或办理变更备案时,若网站不涉及前置审批业务,需在网站服务信息的“备注”栏注明“该网站 ***.edu.cn 不涉及前置审批业务”(此项为接入商操作要点,站长可不必关注)。
新增接入的处理方式
新增接入时,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主体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信息均须与原备案信息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办理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需要准备的备案材料
-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身份证电子版;身份证类证件须确保剩余有效期大于 3 个月。
-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要求同上,身份证剩余有效期须大于 3 个月。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有效期为半年;核验单中网站负责人签字栏须加盖单位公章,印章须清晰可见,签字不得使用连笔字。
- 按接入商要求提交以指定幕布为背景的现场核验照片,作为网站负责人身份核验凭证。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联系方式:0791-86218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