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ICP备案规则
青海省ICP备案规则详解
各地通信管理局对ICP备案的具体要求存在差异,本文整理青海省ICP备案在主体资格、新增接入及材料准备方面的关键规定,方便站长提前核对。
备案基本要求
- 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若非法定代表人则不能作为负责人办理备案;
- 网站负责人一栏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如网站负责人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须额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网站备案成功并开通后,须在网站底部悬挂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平台(https://beian.miit.gov.cn/)。
新增接入的注意事项
新增接入要求所有信息均与原备案信息保持一致,若有不一致,须先到原接入商办理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提交备案。
需要准备的备案材料
-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电子版)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身份证须确保剩余有效期大于3个月;
-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同样要求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剩余有效期须大于3个月;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有效期为一个月,须在网站负责人签字栏加盖单位公章,印章清晰可见,签字不得使用连笔字;
- 现场核验照片——按接入商要求,以指定核验幕布为背景现场拍摄单位网站负责人照片。
咨询电话: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0971-8206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