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ICP备案规则
上海市ICP备案规则详解
上海市在ICP备案环节要求提交若干专用文件,如授权书和承诺书,本文为站长梳理上海市ICP备案的关键规则与材料清单。
备案基本要求
- 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非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负责人办理备案;
- 网站负责人应填写为法定代表人;若非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有效期三个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下载地址参见"上海市网站负责人授权书(2022版)";
- 办理备案须提交有效期三个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下载地址参见"上海市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2022版)";
- 取得备案号的网站必须保持可正常访问,并在网站底部悬挂备案号,链接至工信部备案平台(https://beian.miit.gov.cn/)。
需要准备的备案材料
-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
-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电子版)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身份证须确保剩余有效期大于3个月;
-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同样要求身份证剩余有效期大于3个月;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有效期为一个月,须在网站负责人签字栏加盖单位公章,印章清晰可见,签字不得使用连笔字;
- 现场核验照片——按接入商要求,以指定核验幕布为背景现场拍摄单位网站负责人照片。
咨询电话: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021-6390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