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ICP备案规则
新疆ICP备案在党建材料和接入变更环节有专门要求,站长提交前应逐条核对,避免因材料缺失被退回。以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的审核规则整理。
一、审核中的关键要点
- 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非法定代表人不允许办理备案。
- 无论何种备案类型,都需要额外提交《网站党建备案信息确认函》。
- 备案成功上线的网站,须在网站底部展示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二、新增接入备案的处理方式
新增接入时,主办单位名称必须与原备案信息保持一致;如果名称不一致,需先回到原接入商处办理变更备案,或先注销原备案后再重新提交申请。
三、备案材料清单
-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电子版,身份证有效期须大于3个月)。
-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电子版,有效期须大于3个月)。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有效期为半年;核验单中网站负责人签字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印章需清晰可辨,签名不得使用连笔字体。
- 按接入商要求提交以指定幕布为背景的现场核验照片,用于核实单位网站负责人身份信息。
如需咨询新疆ICP备案具体事项,可联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0991-2388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