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ICP备案规则

西藏ICP备案的整体流程和多数省份类似,但在党建材料要求与接入变更规则上有其特定条款,办理前建议先确认清楚。以下依据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的审核规则梳理。

一、审核中的关键要点

  • 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非法定代表人不允许办理备案。
  • 首次办理备案需额外提交《网站党建备案信息确认函》。
  • 备案成功上线的网站,须在网站底部展示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二、新增接入备案的处理方式

新增接入时,主办单位名称必须与原备案信息保持一致;名称不一致的,需先回到原接入商处办理变更备案,或先注销原备案后再重新提交申请。

三、备案材料清单

  1.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身份证电子版,身份证有效期须大于3个月)。
  3.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身份证电子版,有效期须大于3个月)。
  4.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有效期为半年;核验单中网站负责人签字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印章需清晰可辨,签名不得使用连笔字体。
  5. 按接入商要求提交以指定幕布为背景的现场核验照片,用于核实单位网站负责人身份信息。

西藏ICP备案相关问题可联系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0891-6329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