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ICP备案规则

河南省 ICP 备案规则详解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对备案材料的审核较为细致,站长在提交前应逐项核对,避免因格式或流程问题被退回。以下整理河南省 ICP 备案的具体要求。

材料与证件要求

  • 所有上传材料需方向摆正、正面朝上,整体清晰、字迹可辨。
  • 企业类主体备案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证件类型选择“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没有单位名称的,系统内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格式录入。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无营业执照的主体,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尚未过期可暂时用于备案;若已过期,则须改为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建议先联系编制管理部门咨询具体办理方式。旧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只需录入证件数字编号,新版证件则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规则录入完整证件号码。
  • 主体负责人须为企业法人或单位相关负责人;网站负责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 备案涉及的个人及企业证件须为河南省内有效证件。
  • 网站名称不得以个人网站、个人姓名或域名命名,且不得含有“中华”“中国”字样。
  • 当面核验拍摄的照片须为人像半身正面照,且背景须与接入商单位名称一致。
  • 所有材料严禁 PS 修改;一经发现存在 PS 痕迹或未按要求完成当面核验,将暂停该接入商的审核资格。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须为原件,公章须为鲜章,电子印章一律无效。
  • 个人主体备案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原件扫描件。
  • 网站在未完成备案前不得上线接入;若发现用户网站可正常打开访问,将不予受理备案审核。

空壳网站信息的处理

若备案信息中出现“空壳网站”(即备案信息未填写对应接入商信息),按以下方式处理:

  1. 若网站主办者本人发现该退回提示,应登录备案系统查看哪些网站缺失接入信息,并主动联系对应接入商更新备案资料。
  2. 若接入商发现该退回提示,应先确认该网站是否为本公司所接入:如是,按上述方式联系网站主办者处理;如非本公司接入,应直接取消该接入关系。

域名与前置审批相关要求

  • 接入商须认真核实用户域名证书的真实性;单次提交备案数量超过 4 个(含)以上的,需将域名证书发送至管局备案报备邮箱,附件名称按“主办单位名称+接入商名称+提交日期”格式命名。有效期不足 3 个月的域名证书不予备案受理。域名注册人信息须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 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按要求上传相应批文;若用户已持有 ICP 许可证,可复印后注明对应备案域名,传真至 0371-65505365,待备案审批通过后由管局直接办理变更。
  • 提交备案变更、新增接入或新增网站申请时,原已备案网站必须能够正常打开浏览;若无法访问,将不予审核。
  • 用户通过传真提交注销申请的,若该备案信息系 3 个月内新办理,且注销原因系接入商方面导致,应由接入商联系处理;用户到接入商处咨询注销流程时,接入商应详细告知所需提交的手续和证件。

主体信息变更规则

个人变更为单位主体:若已备案主体信息本就使用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证件,可变更为该法人对应的单位,但不得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单位类主体变更、且证件号码未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办理变更,由已备案的接入商完成变更为新主办单位名称,并做好资料核验工作。若拟由新接入商办理新增接入,须先由原接入商完成变更,不支持“先接入后变更”的处理方式。其他类型的主体变更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