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ICP备案规则
宁夏ICP备案规则详解
宁夏回族自治区在ICP备案的审核流程中有若干细节要求,尤其涉及授权委托和承诺书文件,本文为站长梳理办理宁夏ICP备案时需要留意的重点。
备案基本要求
- 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非法定代表人不允许作为负责人办理备案;
- 网站负责人一栏也应填写法定代表人;若网站负责人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需额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无论是新增接入还是新增网站,已备案主体的存量信息都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确保真实准确,否则不予受理;
- 办理备案须提交《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下载入口可参见"上海市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2021版)";
- 备案主体或相关方应确保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能够及时联系到负责人本人;
- 网站备案成功开通后,须在网站底部悬挂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平台(https://beian.miit.gov.cn/)。
新增接入的注意事项
新增接入时主办单位名称须与原备案信息一致,如有出入,需先到原接入商办理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需要准备的备案材料
-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电子版)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身份证须保证剩余有效期大于3个月;
-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同样要求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剩余有效期须大于3个月;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有效期仅为三天,时间非常紧张,须尽快完成签字盖章;须在网站负责人签字栏加盖单位公章,印章清晰可见,签字不得使用连笔字;
- 现场核验照片——按接入商要求,以指定核验幕布为背景拍摄单位网站负责人照片,且要求负责人手持身份证入镜。
咨询电话: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0951-6198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