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ICP备案规则
山东省ICP备案规则详解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对ICP备案的主体资格、变更接入及材料清单均有明确规定,本文梳理站长办理山东ICP备案前需要了解的要点。
备案基本要求
- 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若非法定代表人则不允许办理备案;
- 同一网站负责人不能同时出现在不同的备案主体名下;
- 网站备案成功并开通后,须在网站底部悬挂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平台(https://beian.miit.gov.cn/)。
新增接入的注意事项
新增接入时,主办单位名称须与工信部原备案信息保持一致;如有变化,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方可办理接入,若无法提供变更证明,则须先注销原备案,再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需要准备的备案材料
-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
-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电子版)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身份证须确保剩余有效期大于3个月;
-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同样要求身份证剩余有效期大于3个月;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有效期为半年,须在网站负责人签字栏加盖单位公章,印章清晰可见,签字不得使用连笔字;
- 现场核验照片——按接入商要求,以指定核验幕布为背景现场拍摄单位网站负责人照片。
咨询电话: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0531-8209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