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ICP备案规则
浙江ICP备案对主体负责人资格和接入变更条件的把关较严,尤其是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类主体和名称变更场景,建议提前核对清楚再提交。以下依据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的审核规则整理。
一、审核中的关键要点
- 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非法定代表人不允许办理备案。
- 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类主体,若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额外提供授权书。
- 备案成功上线的网站,须在网站底部展示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二、新增接入备案的处理方式
新增接入时,主办单位名称须与工信部原备案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才可办理接入。若无法提供变更证明,则须先注销原备案,再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三、备案材料清单
-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身份证电子版,身份证有效期须大于3个月)。
-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的原件电子版彩色照片(如身份证电子版,有效期须大于3个月)。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有效期为半年;核验单中网站负责人签字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印章需清晰可辨,签名不得使用连笔字体。
- 按接入商要求提交以指定幕布为背景的现场核验照片,用于核实单位网站负责人身份信息。
浙江ICP备案具体事项可咨询浙江省通信管理局:0571-87078277。